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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实施细则》出台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3/12/19
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实施细则》出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同时,推出《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实施细则》,该细则操作性强,能够指导出国留学人员顺利换汇。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称"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系指: 
  赴国(境)外正规大学直接攻读预科以上学位(包括预科)的自费留学人员; 
  根据国(境)外正规大学要求需要交付一定保证金或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后,再攻读大学本科以上(包括大学本科)学位的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二、换汇内容 
  已取得国(境)外正规大学的正式入学通知及所赴国家或地区签证或签注的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兑换学费和生活费(扣除奖学金部分)。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需预交一定数额外汇保证金方能取得前往国家、地区入境签证或签注的,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汇发200082号)的规定,办理预交人民币保证金和购汇事宜(扣除奖学金部分)。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应当按年度兑换每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在按学年度兑换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因私出国(境)项下的等值2000美元(赴港澳地区为1000美元)的外汇。 
  三、办理办法及所需文件 
  (一)留学人员自行办理: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第一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时,需持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或外汇局提出申请: 
  1.购汇申请书; 
  2.明确写明姓名、攻读何种学位的国(境)外正规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3.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留学费用通知单; 
  4.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或签注的护照; 
  5.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 
  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第二学年及其以后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亲自办理的,应当持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银行或外汇局提出申请: 
  1.购汇申请书; 
  2.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本年度留学费用通知单及上一学年学费的正式收据; 
  3.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在读证明; 
  4.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或签注的护照; 
  5.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 
  (二)亲属代办: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委托境内直系亲属(以下称"代办人")代为办理的,该代办人应当持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户口所在地银行或外汇局提出申请: 
  1.购汇申请书; 
  2.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留学费用通知单及上一年学费的正式收据; 
  3.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在读证明; 
  4.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或签注的护照的复印件; 
  5.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 
  6.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7.代办人户籍证明、身份证。 
  四、售付汇办法 
  (一) 2万美元及以下: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或其代办人申请兑换的学费和生活费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的,可以持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向银行提出申请。 
  (二) 2万美元以上: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或其代办人申请兑换的学费和生活费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持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外汇局在严格审核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或其代办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后,向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或其代办人出具"售汇核准件",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留存三年备查。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或其代办人持外汇局出具的"售汇核准件"和本人有效护照、身份证(代办人可持复印件)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五、费用支付方式 
  (一)留学人员自行办理: 
  银行在为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办理售汇后,应按入学通知书或留学费用通知单上所注学校账号,直接将学费汇至境外学校账户;生活费可以提取部分外币现钞,也可以汇出,或持信用卡、旅行支票携出,但提取的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2000美元。 
  (二) 亲属代办: 
银行在为代办人办理售汇后,应按入学通知书或留学费用通知单上所注学校账号,直接将学费汇往境外学校账户上;生活费全额汇往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个人境外账户上,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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