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的外国人劳动权益被侵犯怎么办?在劳动官司中,当事人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停薪留职期限到了,而当事人又未与原单位理清关系,如何处理?卡扣拖欠劳动者报酬的争议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这四个在劳动争议中的难题现在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明确了对此处理的规则。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申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职业签证、居留证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则为非法就业。他们一旦和用人单位发生如报酬、待遇、工伤损害赔偿等纠纷时,往往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现明确:外国人、境外人非法就业的劳动纠纷案,归入一般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打官司时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现规定:法院处理这类劳动纠纷案时,应将争议双方是否存在职业上的从属关系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基准。
职工停薪留职期限已到,但其既未上班,也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如何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现明确:对此情况,单位可行使劳动关系的单方解除权。但在单位未行使这项权利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没有实体上的劳动权利义务。
按原规定,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比如用人单位卡扣劳动者报酬的争议是从卡扣之日起计算,当劳动者知道,或多次催讨没有结果再提起诉讼时,往往诉讼时效已过。现确定:法院判断争议发生的时间,不简单地以“发薪日未发薪”作为争议发生之时,而应以劳动者追索被拒绝之时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