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人事厅:
随着市场经济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各级人事部门相继建了不同类型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业务范围不断扩展,我省原有关人才交流服务收费的规定已难以涵盖新的业务范围。一些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借机乱收费,扰乱了人才交流市场的正常秩序。为规范人才交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3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我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才交流机构收费分为两部分(详见附表):第一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人才流动服务费;第二部分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人才智力市场服务费。 二、从2000年4月1日起,全省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各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原自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三、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全省统一标准,各地级以上市可按汴定标准以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政论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调动时,不能按本文规定收费。
收取人才流动服务费和人才智力市场服务费的单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分别申(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公布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投诉电话。
人才流动服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厅门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人才智力市场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刷的发票。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表: 人事代理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单位:元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说明 |
事 业 性 收 费 |
档案 |
单位委托管理 |
月 |
20 |
|
个人委托管理 |
|
15 |
|
出境政审 |
次/人 |
120 |
|
争议 |
受理 |
人 |
10 |
|
协调成功 |
160 |
|
经 营 性 收 费 |
人事代理服务 |
月 |
50 |
含:1、计算工龄 2、转正定级 3、职称认定
4、市内流动 5、代办社会保险 6、收缴党费 7、整理档案
8、婚、育等证明 |
市外干部调配 |
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 |
人 |
300 |
单位付费 |
初级职称或本科生 |
400 |
大、中专生及以下 |
500 |
接收毕业生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300 |
本科及以下学历 |
400 |
代办 |
出入境证件 |
次/人 |
350 |
此项业务暂未开展 |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50 |
摘引自:1、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57号);
2、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深价[2000]75号)。
人事代理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事业/服务) |
计算方法 |
代理人事关系和档案 |
单位委托管理 |
元/人.年 |
840(240/600) |
12×(20+50) |
个人委托管理 |
780(180/600) |
12×(15+50) |
单 纯 保 档 |
单位委托管理 |
元/人.年 |
240(240/0) |
20×12 |
个人委托管理 |
180(180/0) |
15×12 |
市 外 调 干 |
中、高级职称及研究生 |
元/人.年 |
1140(240/900) |
300+12×(20+50) |
初级职称或本科生 |
1240(240/1000) |
400+12×(20+50) |
大、中专以下学历 |
1340(240/1100) |
500+12×(20+50) |
接 收 毕 业 生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元/人.年 |
1140(240/900) |
300+12×(20+50) |
本科及以下学历 |
1240(240/1000) |
400+12×(20+50) |
其 他 服 务 |
出境政审 |
元/人.次 |
120(120/0) |
|
晋升技术职称 |
元/人.次 |
50(0/50) |
|
出入境证件 |
元/人.次 |
350(0/350) |
此项业务暂未开展 |
争议协调成功 |
元/人 |
40-160(40-160/0) |
摘引自: 1、广东省人事厅《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9粤价[2000]4号);
2、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57 号);
3、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深 价[2000]75号)。
备 注:以上项目和标准是根据不同的代理内容换算的,这与(粤价[2000]57号)的标 准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