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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付薪不得超过15天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5/1/28
  昨天上午10点未到,本报两条欠薪热线就开始响个不停。从10点至11点半一个半小时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许少英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劳动关系处等有关负责人共接听了40多个电话,从热线电话反映的情况来看,欠薪投诉多发生在宝安、龙岗两区。

  保留工卡等证据很重要

  “我妻子在一个工厂干了8个多月,到现在一分工钱也没有拿到。”昨天上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替妻子打来电话,他妻子在盐田一私人企业打工,从一开始双方就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而且平时上班也没有工卡,因为拖欠工资的事,他们和老板商量过多次,但老板总以没钱为由搪塞了过去。当他们将欠薪的事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时才发现,自己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老板拖欠了8个月的工资,手中只有一张老板写给他们的欠条,不仅上面没写明是工资欠款,签的也不是老板的名字。

  后来,他们又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也同样因为证据不足而没申请成功。这位先生问自己该怎么办。许少英回答说,回去后会尽快向盐田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情况,他同时提醒这位员工,劳动者本人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学会保护自己,在找到工作时首先要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保留好工卡、工资条等能够证明自己与老板的劳动关系的东西。

  延迟付薪不得超过半月

  在昨天的热线活动中,许少英还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和员工,去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的支付时间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条例》规定,工资支付日(工资支付时间或者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但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工资支付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如月薪和周薪),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例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在4月7日支付员工3月份的工资,但用人单位因故无法在4月7日支付,可以延期到4月12日前(含当日)支付,或者在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期到4月22日前(含当日)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的22日前将工资发到员工手中,超过22日的,就会被认定为欠薪。

  认真处理欠薪投诉

  从热线电话反映的情况来看,欠薪投诉多发生在宝安、龙岗两区。对每个热线电话,市、区劳动部门的有关负责人都一一记录。许少英表示,对于欠薪投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认真处理,件件落实。一经查实某企业确实欠薪,就会要求企业补发,并督促其整改。企业拒绝执行补发整改的,将按照法定程序,最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也希望员工,在遇到欠薪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防止欠薪扩大和老板逃跑。

  昨天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还根据投诉情况,兵分两路突击检查处理了部分欠薪企业。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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