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申办人才工作证、只能由用人单位提出;而《上海市居住证》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这样就避免了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于各种原因单位不给申请,就拿不到证件,也得不到相应的待遇。
个人申办的条件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用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是: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除了上述的基本条件外,下列特殊情况也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对于原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继续聘用的,按照《居住证》的条件,可申领《居住证》;对于来沪投资创业的人员,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给予办理《居住证》;对于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 1999 51号)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由于实施了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取得本市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采用申领《居住证》的办法予以解决。对其中取得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但任职未满3年、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除此以外,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办《居住证》的,已婚、家庭基础尚在外地的,以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也可办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同时,国内优秀的传统工艺人才、工艺美术人才、文化体育人才和专门技能人才等特殊技能人才,达到申领《居住证》规定分值的,也可办理相应有效期限的《居住证》。
申办《居住证》的程序
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市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申办的地址和时间
目前,受理国内人员《居住证》申领的机构有2个,分别是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在大木桥路123号和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以后,《居住证》申领受理工作作为公共人事服务项目,将逐步在全市各区县或境外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受理点,申领人员可以就近就便前往。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的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 00-17:00;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 00-17:00,周六9 30-1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另外,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申领《居住证》,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国内人员的政策咨询可以到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为64174577、62338048;咨询网址为WWW.21cnhr.com(21世纪人才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