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市人事局制定出台引进人才和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是来本市定居的国内外人才,根据所带可投产项目或有重大开发价值科技项目贡献大小的评估或预测,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一定的安家补助费。
二是引进人才的住房可优先安排解决,做出贡献的由用人单位提供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套。
三是引进人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有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也可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是辞职、辞退应聘来本市工作的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其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凭市人事局的批准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五是引进人才自愿到乡镇企业或乡镇农村一线工作的,全家户口可落到所在县(市)城区,用人单位可在城区为其安排住房,劳动报酬及其他优惠条件由双方议定。
六是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愿到党政机关工作,不受编制、生源、专业的限制,经考核合格,可免试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享受副科或正科级待遇。
七是外埠生源本科毕业生可以“先留吉,后择业”;外埠生源专科毕业生,属我市短缺专业且有接收单位的,可在我市就业,办理常住户口;外埠生源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就业,对于我市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民营企业需要的短缺专业中专毕业,经批准也可按特殊需要在我市就业。
八是往届已派遣到外地区,未转正定级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本市有接收单位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可以接收安置,办理改派手续;已转正定级的,可以办理调转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