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市人才服务中心应予接收。引进具有硕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受编制、职数限制。(合肥市人民政府合政〔2000〕68号《印发关于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意见的通知》);
二、聚才工程。引进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到2005年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人才要达到26万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达到11.2万人。到2015年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人才要达到46万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达到24万人。(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办〔2001〕23号《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才发展“十五”计划和到201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免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入户工本费之外的一切费用。(合肥市人事局、公安局合人录〔2000〕414号);
四、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可统一登记为合肥市常住户口,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自主选择派出所,现入户,后找工作。(合肥市人民政府合政〔2002〕74号);
五、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在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先入户,后就业。专科学历毕业生只要在合肥市落实工作单位,也可在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对暂未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赠送一张《人才交流磁卡》,供毕业生免费参加市人才市场举办的各种类型的人才招聘会。
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培养、使用、流动、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出国培训考察、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同等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