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人事代理制度具有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特点。
(1)法制化。人事代理制度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承办。人事代理机构和委托单位要受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保证,以人事政策法规为依据。其部分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
(2)系统化。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从宏观的机构设置与方案、人事规划与诊断,到具体的人员招聘与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与职称评审,相关人事管理业务下的政策咨询等。人事服务机构已从单项服务向全方位的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
(3)社会化。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的特点,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都可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事业务。
(4)专业化。人事代理机构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能力和高效率的服务质量。人事代理机构有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精通人事政策,具有丰富的人事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