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上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已经与原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重新就业,其程序如下:
(1)企事业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调档函到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主管部门将本人人事档案移交至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原单位已按规定缴纳过失业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凭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开具的有关证明,到市就业局领取失业保险金。
(3)未落实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到市人才市场求职登记,人才市场将在网上公布信息并帮助推荐就业。
(4)经人才中心交流到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和管理人员凭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部领取“人才流动商调表”,办理人才流动手续,并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个人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5)异地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流动到金华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将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转入金华社保机构,并由新单位继续参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