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所有应、历届毕业生落户时,凭市人事局(婺城区、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毕业生报到介绍信及市人事局统一开具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到公安部门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2)外地调入人员和引进流动人才凭市人事局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婺城区、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及两区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及市人事局统一开具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到办证中心办理准迁手续;
(3)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东区)以外生源的毕业生按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报到手续的,户口可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迁往单位或居住地;
(4)金华市区生源的毕业生按自谋职业办理报到手续的,户口可迁往原户籍所在地乡镇(非农),也可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