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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有哪些规定?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3/12/19
答:(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管理。
(2)、经批准同意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党员,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参加支部组织的两次以上组织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其余时间参加党小组组织活动。
(3)、流动党员应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如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由支部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提交大会讨论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4)、正式党员每年应向支部书面思想汇报一次,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书面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支部申请转正。
(5)、党组织关系转出时,凭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接收函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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