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大中专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均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缴纳社会养老、医疗保险。
(2)、代缴人员首次交费时,需交清参保月开始至年末的全部养老、医疗费用,以后每年十二月份交纳下年度的费用。交费基数、比例按金华市社保部门规定执行。
(3)、委托代缴人员委托交费期限到期后,应及时办理续缴手续,否则人才交流中心将为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终止手续。如需终止和转移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人才交流中心。
(4)、代缴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由人才交流中心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5)、新参保人员办理委托代缴手续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张。中断后续缴人员交原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