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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借)阅人事档案应办理什么手续? |
|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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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查阅人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
(2)档案不外借,如因认定视作缴费年限及因公出国政审等特殊原因确需借阅的,经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3)查阅档案必须在指定阅档室,查阅人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
(4)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材料,确因工作需要抄录、复印部分内容的,需经人事代理部同意;
(5)查阅档案时防止损、污档案材料。 |
|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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