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程招聘专版
劳动者的法律保护日益完善,而当企业的制度硬要无视法律法规,作为员工的你,有什么办法不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告企业一状,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其实没有这么简单。
朋友茵茵供职于一家国内知名的金融企业,拿的薪水不低,软福利也不错。但茵茵对公司颇有微辞,其一是茵茵即将生产,而公司规定生产期间的工资仅为基本工资,茵茵的基本工资不到一千人民币,虽说公司已经加入社会生育保险统筹,但毕竟缴费基数太低,茵茵
休产假期间的经济状况将大受影响;其二是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每周六天工作日,且不算加班,照常朝九晚五,一直到年底,这对于需要多休息的茵茵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为此,茵茵经过了几周的加班工作后,向领导要求归还自己应得的休息时间,没想到领导说,劳动监察部门早就收到了我们公司某些员工的检举信,说我们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强制加班我们有国资性质,劳动部门也管不了这些事。其实公司的规定不合理法的不止这一桩,茵茵的老公也在这家公司的分公司工作,关于休陪产假的事情,他已经咨询过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的答复是:可以休三天,但要算作事假。这就意味着每天要损失7、800元人民币(综合计算),而且影响到年终的绩效考核。这个陪产假让不让老公休?茵茵一直在反复掂量。
至于加班问题,茵茵曾想过辞职,但两利相权取其重,为了稳定的经济来源以供房和将来养育孩子,茵茵只能拖着沉重的身子一周工作六天,慢慢调整自己的状态和多年以来形成的生物钟。
关于周六不算加班,茵茵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原先每周工作35小时,本来工时本来就不满,现在不过工作42小时,还低于国家规定呢。这是企业在误导员工。对于工作日的规定,国务院在1995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中对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作了修改,将“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改为“每周工作40小时”,并要求最迟1997年5月施行。所以现在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至于男员工休产假,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就可以休3天“产假”。
有加班费的情况下,企业强制员工加班,而员工不想加班怎么办?辞职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检举揭发?其实后果都是在这个企业呆不下去。如果没有加班费还要加班,并美其名曰把“损失补回来”,并把这样的规定用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固定下来,员工的选择是什么?仍然只有两种:遵守这样的规章或者离开公司。所以不想加班的出路只有一条:回家歇着。
因为人才市场的买方性质,普通的公司员工在某些企业中一般处于弱势的地位,为了保住到手不易的饭碗,即使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仍然纵容企业继续侵犯下去。因为企业了解员工的心态:与企业为敌,不想混了!(姜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