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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来京打工的,今年3月初到通州区一家公司上班,于前段时间辞职,但公司扣住我们每个人每月100元的保证金不给,说是个人辞职,保证金不给。
我们刚开始上班时,公司说每月要扣100元保证金,我们想找个工作不易,于是在公司干了7个月左右。但在9月办辞职手续时,公司将我们3个人6个月的保证金共1800元扣住不给。
王进
答: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近年来,一些公司采用隐蔽的手段变相收取抵押金,如要求劳动者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或每月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相应比例作为抵押,此举在法律上亦应认定为收取风险抵押金,均是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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