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1、凡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外地生源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在成都市范围内(含五城区及高新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可将户口迁入;2、2000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大专生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方可迁入户口, 3、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职称和毕业时间的限制。
二、办理程序和需要的材料
1、人事档案在外地或在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及个人管理的,应将人事档案调(转)入人才中心并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后,按程序办理入户。调(转)人事档案请到档案接转窗口领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回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凭《人事档案代理合同书》,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按学历条件迁入户口者请在《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1)接收单位意见栏内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式2份;
3、出具接收单位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份,(个体工商户主本人可办理入户,须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4、与接收单位签定的聘用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各1份;
5、《毕业证》(按职称条件迁入户口者出具职称证和考评职称文件)原件、复印件 各1份;
6、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各1份(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者,请按下列顺序落户:①配偶或父母住房所在地 ②接收单位集体户 ③按学历条件迁入者,可落人才中心集体户);
7、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各1份;
8、非农业户口成人随迁,需将人事档案一并调(转)入市人才中心,并在原籍办理失业证;
三、外地应届毕业生办理程序和需要的材料
国家计划内统招并具有《报到证》的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成都市六城区以外毕业生办理入户,凭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学生就业”窗口领取《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申请表》五份,三方单位盖章后,将表返回学校派遣至市人才中心再办理入户,同时签定《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此项入户需要材料:①报到证 ②户口迁移证并在下方注明身高、血型 ③毕业证复印件 ④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公安分局照的身份证照片3张(1张大,2张小),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名字 ⑤三方单位盖章的《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申请表》并在表的下方写上个人联系电话。⑥双方单位盖章的《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符合第二条材料齐全者,由市人才中心签属意见加盖公章,报送市人事局(人民西路四号2楼)人才流动开发处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开具迁移户口联系函;符合第三条材料齐全者,可直接到市人才中心“学生就业”窗口办理入户。
注1:接收单位指①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企驻蓉机构等非国有企业;②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③实行人事代理的事业单位;④其他符合我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的单位。
注2:大专以上学历指①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教育、普通高校、民办高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颁发的大学专科、本科;②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专科、本科;③国家认可具有国民教育资格的院校专科、本科。
政策解答电话:86271907、86241453、86275875、86241446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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