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商委、财办、商业(贸易)厅(局、集团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局:
我局所属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中编委、劳动部批准成立的事业机构,也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受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委托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国商品流通待业人才开发、人才评价、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现将其主要职能明确如下,请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上给予支持。
一、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国内贸易局的授权和委托,开展商品流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工作:
1、结合商品流通业行业的特点,参与组织研究商品流通行业职业分类;
2、参与制定修订商品流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商品流通行业工人业务技术等级标准;
3、组织制定商品流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建立试题库;
4、研究制定商品流通行业特有工种考评员的资格标准,组织培训考核和认定工作;
5、组织跨地区的商品流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6、研究制定与消费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实行持证上岗和个体申报开业制度。
二、接受国家国内贸易局委托和指导,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承担落实商业行业职业综合评价标准、鉴定规范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综合评价工作,指导行业建立健全职业综合评价体系。
三、承担组织商品监督员的培训、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内贸局有关司组织落实生猪屠宰、肉品检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五、组织行业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术交流活动以及对外职业技术交流活动。
六、承担落实内贸局在行业管理和业务管理中有关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
七、建立同地方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联系,推动行业开展人才评价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承担人事部考试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有关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上岗资格考试等有关工作。
九、逐步建立商品流通行业人才库信息网络,为行业就业及人才交流提供服务。
国家国内贸易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 职能 通知
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本局局长、副局长、总经济师,各行政司(室)、直属企事业单位。
国家国内贸易局办公室 1998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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