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工作调动手续、不迁户籍关系,“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柔性流动方式在黑龙江省正式启动。近日省政府转发的《关于人才柔性流动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政府机关聘用的高层次柔性流动人才,依据本人条件和所承担的工作,月薪可按同职级公务员的2至10倍支付。
据悉,黑龙江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均可采取柔性流动方式引进所需要的国内外各类人才。柔性流动人才来我省工作,可办理《黑龙江省引进人才工作证》,取得此证后可享受我省居民同等待遇;愿意在我省落户的,可申请落户,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子女可以随迁。
柔性流动人才可“双职双薪、多职多薪”,其在我省取得的知识产权将依法受到保护。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和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获得者等柔性流动人才来我省工作的,可在科研启动费、交通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助。超过6个月以上并愿意长期在我省工作的,要给予安家费的资助。
《意见》还特别规定,政府机关聘用柔性流动人才,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其报酬由同级财政统一支付。对高层次人才,依据本人条件和所承担的任务,月薪可按同职级公务员的2至10倍支付。(刘万龙、张素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