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口在无锡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包括中专)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原单位离职,现在落实新的工作单位的,须在无锡市人才中心业务受理部领取《就业登记表》,办理就业手续。 办理就业手续须报送以下材料: 1、《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一份均须用钢笔填写,并加盖录用单位及其主管区局公章(说明:录用后档案保管在无锡市人才中心的,则主管区局一栏由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处盖章;否则由单位的上级主管区局盖章)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有关辞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单位破产等的证明材料(如:干部辞职审批表、退工单、单位打印的有关同意离职的决定材料); 5、录用单位是外地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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