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找工作 找人才 职业评测 客服中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欠薪可罚加倍付钱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12/2
  不付工资?加倍付钱。《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SUHR平台V1.0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