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问: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3/12/19 |
|
答:(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