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京就业的外省市城镇人员也应参加北京市失业保险,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下列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 )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使用外省市人员的证明和《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对继续在本市就业的,开具《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外省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起划转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到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继续在本市就业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记录缴费时间;失业的,按照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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