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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使用手册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3/12/19
一、住房公积金的汇交:

1. 住房公积金采取个人部分企业代扣代缴,连同企业部分按月汇交的办法。

2. 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企业缴存额(职工月均工资额×缴存率)+个人缴存额(职工月均工资额×缴存率)。

3. 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一次,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变更。每年7月15日之前,将新基数通知外企有关部门。

4. 每月各企业在交纳住房公积金之前,需先与有关部门核准交纳人数与金额,待确定无误后,再进行交存工作。

二、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由于以下原因,可以办理公积金的部分支取:

(1) 维修或自建住房;

(2) 购房、偿还个人担保贷款本息(第一次支取需出具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购买人为配偶的或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再次办理购房支取时只需携带第一次支取公积金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购房发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 支付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5%以上的部分(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和房管部门的房租证明);

2.  満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支取:

(1)离、退休职工(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2)职工未离、退休,但男年满60岁(含)、女年满55岁(含)的,本人自愿;

(3)调离北京市(出具外省市单位聘用函);

(4)职工自费出国留学、移民或因私出国一年以上的(出具护照复印件、签证复印件、移民纸复印件);

(5)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办理公积金提取。

三、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 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应办理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名下,该职工在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账号随之取消(该职工账号在本公积金年度内不得由其他职工使用)。

2.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新工作单位名称、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新开户银行全称、银行帐号、新住房公积金单位编号、新住房公积金个人编号、本人姓名、本人在外企服务公司的唯一号。

3.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入手续时,与外企社保科联系,社保科将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四、 住房公积金的计息与对帐:

1. 住房公积金从存入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一年一结息,本息逐年结转。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转年按照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储畜存款利率计息。

2. 对账:

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单位向个人发送“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

五、 贷款:

1. 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由外企公司社保科作代理的到外企公司社保科)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2. 带身份证、缴存证明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3. 贷款人拿到购房议向书(商品房)后,到康正宏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作房产评估。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银行调查通知单。

5. 去受托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包括房屋抵押过程中需办理的连带责任保证或保险手续)。

6. 银行通知放款。

六、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年利率:

贷款年限5年以下(包括5年)为4.14%

贷款年限6年以上(包括6年)为4.59%

商业贷款年利率:

贷款年限5年以下(包括5年)为5.31%

贷款年限6年以上(包括6年)为5.58%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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