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来上海工作或者创业的外国人、入外籍的留学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台湾地区人士和其它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B证可以享受的待遇 ●子女入学 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本市有150所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好的中小学校(详见www.shmec.gov.cn)可以接纳外国籍学生,学生与学校之间可以双向选择。 持《居住证》B证人员子女,在语言适应期内(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回国3年内),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办理签证 持《居住证》B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到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须提交:申请表、在沪临时住宿证明、本人出入境证件、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所在单位申请报告、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代表机构登记证,就业的提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就业证》。 持《居住证》B证的外国籍人员,应按《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和与居留证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没有入外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及就业登记表或外国专家证。 申请办理《居住证》B证期间,要注意自己的签证有效期,停留时间不够的,应先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有效签证。 ●办理就业证 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B证(编号为L字)可以免办《外国人就业证》以及《外国专家证》。持有《居住证》B证的香港专才,免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直接向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手续。 其他外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非B证持有人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须相应办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申领驾照 根据有关规定,拥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可以分别申请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境外人士可以凭本人护照和上海市居住证B证;港、澳、台人士凭回乡证和《居住证》B证申领驾驶证。持比利时政府签发的驾驶证者,申请换领C、D、E准驾车型免考试。 ●电信开户 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B证,可以办理电信开户手续。 ●手机入网 可选择计帐、充值等方式办理手机入网手续。选择计帐方式的,需由单位或个人(上海户籍)做担保。 ●商业保险 只要提交2年以上居住证明即可办理商业保险。 ●商业贷款 只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一定的信用担保就可以办理商业贷款。 ●贷款购房 可以在本市贷款购房,但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需要进行公证。 ●缴纳“三金”或“四金” 根据本市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未加入外国籍的持《居住证》B证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B证不作身份证明 《居住证》B证是工作、居住证明,而不是身份证明。乘机安检、入住酒店、银行开户、银行贷款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示,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证件。 B证办理点 1. 上海市人事局(大木桥路123号) 2. 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学(张江碧波路328号火炬创业园D座201—203室) 3. 杨浦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江浦路1555号709室) 4. 沪港人才交流合作服务办公室(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73—174号14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