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在銀行工作18年了,想已辛苦工作大半輩子,小孩也大學畢業了,因而他提出退休要求,不過卻被人事單位退回,康平想不透自己56歲了,在同一家公司年資也超過15年,已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規定,公司為何不准他退休?
工作25年以上者可自請退休 Q:勞工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自請退休? A:勞工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或工作25年以上者可以自請退休。
年滿60歲者雇主得強制勞工退休 Q:勞工有哪些情況,雇主得強制勞工退休? A:年滿60歲者;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退休金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Q:勞工退休金如何計算? A:1、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規定或勞雇雙方協商計算之。適用勞基法後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55條規定計算。
2、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為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2 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1 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 1 年計。雇主強制退休之勞工,如係因遭遇職業災害所致,退休金之計算,應依前款規定加給20%。
雇主若拒不發給退休金勞工可申訴 Q: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規定提出申請,雇主可否不准? A:不可以,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 8 月19日台85勞動 3 字第125847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係課雇主對所僱用勞工勞動條件應達最低標準義務之法律,故勞工如已符合該法第53條規定自請退休條件並提出申請時,雇主自應有照准之義務,不得拒絕,並應依同法第55條規定,按勞工工作年資計給退休金,雇主若有違反而拒不發給退休金者,勞工除可依同法第74條規定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外,亦可向法院提出退休金給付之訴。
勞工仍在職時不宜先行給付部分退休金 Q:事業單位可否於勞工仍在職時先行給付部分退休金 ? A:不可先給在職勞工部分退休金,根據75年4月14日台內勞字第398609號函,查勞工須有自請或強制退休之事實,方有申領退休金之權利。依法雖符合退休要件,而未辦理退休手續之勞工,事業單位於其在職時,即給付部分退休金,其餘待勞工實際離職時再一次給付,於法仍有不合。
勞工死亡前退休仍應依規定發給退休金 Q:勞工退休生效日前死亡,雇主是否應發給退休金? A:根據74年 9 月 2 日台內勞字第328909號函,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而向雇主所為之意思表示,或雇主依同法第54條強制勞工退休而向勞工所為之意思表示,其發生效力之時間,依民法規定。至其意思表示之內容則屬具體事實問題,因此經事業單位於勞工死亡前明白意思表示准其強制退休,該事業單位自仍應依規定發給退休金。
事業單位可拒絕勞工提前退休 Q:事業單位可否訂定有准駁權之提前退休辦法? A: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8月20台85勞動3字第128660號函,事業單位所訂優於勞動基準法之員工提前退休辦法,如為兼顧營運需要及人力需求之考量,而保有准駁員工申請之權利,應屬可行,惟員工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時,事業單位應不得拒絕。
30日內應發給退休金 Q:雇主應給付之勞工退休金應自勞工退休之日幾日內給付之? A:30日內給付之。
Q:事業單位未依勞動基準法發放勞工退休金時,應受多少金額之罰金? A: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