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淀区要求建筑企业每年11月底前与民工结算90%工资 |
|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9/17 |
|
| 建筑施工企业要在每年11月底前,先与农民工结算工资,结算比例应达到应付工资的90%以上。这是海淀区有关部门联合做出的规定。海淀区清欠领导小组还于日前提出要求:建立情况报送制度和通报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按时报送本月的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和本企业存在的劳动纠纷隐患和重大问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镇(乡)、地区政府部门签订责任书。 |
|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