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获悉,市社保公司开始办理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凡符合政策的均可前往市社保公司办理补缴手续。
据介绍,补缴对象有3种:1999年底前已参保的职工,中断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补缴手续;新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在参保时办理补交连续工龄手续;1997年底以前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今年前两类补交对象补交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139元/月,第三类补交对象补交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192.43元/月。
市社保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理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999年底前已参保职工中断缴费年限申请补缴的,应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填写《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一式3份),经补缴窗口审定盖章后办理补缴,补缴后送3楼服务厅复核科办理复核及数据录入。
办理新参保企业参保职工补缴时应提供档案资料,填写《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一式3份),经补交窗口审定盖章,报送地税缴费后,送3楼服务厅复核科办理复核及录入数据。
1997年底前已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的职工,办理补缴应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填写《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一式3份),经补缴窗口审定盖章后办理补缴。
若要办理养老保险费缓交,企业应填写《企业和职工历年欠缴养老保险费还款计划表》(一式3份),送交社保关系一科初审后到地税办理缓交手续,凭地税缓交通知办理退休手续,确系无力缴费的按市政府《会议纪要》办理退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