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来,在法院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些纠纷是由于企业、相关部门或下岗职工对职工下岗失业后享有的政策法规不清楚引起的,特别是一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出现患病、死亡等事情后,对其应该享受的特殊待遇不清楚,事后一方当事人发现权利丧失,矛盾随之形成、激化。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还有哪些特殊待遇向读者做一简单介绍,以期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帮助。
依据有关规定,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均可以依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法律上还享有一些特殊的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