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辽宁最低工资规定 发薪低于规定标准限期补发 |
|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12/8 |
|
《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l2月1日开始施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320元调整为450元,二类地区由280元调整为400元,三类地区由240元调整为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5元,二类地区4元,三类地区3元。各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350元。新《规定》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用人单位所发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
|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