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规: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已参加或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自由职业者等采取灵活方式从业的人员,不再实行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办法。对这类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再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为依法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保障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自由职业者等采取灵活方式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济南市规定,在扩面工作中,对涉及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与政策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乱开口子,擅自作出规定。
对于目前正在从事代缴服务的机构,其服务对象仅限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无业或失业人员在本人以个体劳动、自由职业等灵活方式从业前不应纳入代缴机构的服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