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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假待遇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5/1/27
  问:据我所知上海市 人事局94年 第46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假2个月以内发原工资,6个月以内 根据工作年 限从第3个月起按工资90%或100%发放,并规定半工半休工资照发。 请问这项规定是 否仍有效?另外关于半工半休有无什么规定,对今后加工资评职称有无影响 ?

  答:我上网查了一下上海市人事局94年第46号文件企事业人事管理.这是"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并没有你所说的那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有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在其实施条例上也有。在这些条例中都没有关于半工半休的规定,很遗憾不能对此做出解答.对于你的第三个问题---"对今后加工资评职称有无影响",这是一个公司内部规定的内容,不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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