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社会对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信用管理等中高级专业人才的需求,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公正的社会化职业资格培训认证体系,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从1999年起先后开发并组织实施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信用管理等职业资格的培训认证项目,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工商企业及其相关专业人员的普遍关注和认可,在行业协会专业性培训认证、社会化模式组织实施等方面努力与国际接轨,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了进一步做好2004年市场营销管理系列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顺应形势,转变观念,锻造行业协会专业性培训认证品牌
我国加入WTO已经两年了,为适应WTO规则的有关要求,我国政府将相继修改、出台一系列新的法规,清理和废止一批行政审批规章。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务院就《行政许可法》实施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行与《行政许可法》不符的有关法规、规章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要求予以修改或废止。《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职能将进一步转变,社会经济活动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少数执业(从业)资格由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组织资格认证并设定职业准入外,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不得自行设置有关职业资格准入或其他行政许可性规定,已设定的要废止。绝大多数职业资格的培训认证工作主要由专业协会等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和社会的需求自主组织实施。
各培训认证工作机构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发展、变革的趋势和进程,要从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的内在品质、服务价值和组织网络等方面锻造和维护全国性行业组织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品牌,为我国市场营销管理系列职业人员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做出贡献。
二、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为锻造社会化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品牌做好基础工作
(一)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场营销经理、市场总监、销售总监等市场营销管理职位资格、物流经理资格培训认证质量。
1.为提高培训质量,市场营销经理、市场营销管理职位资格和物流经理资格培训认证工作,在实行全国统一认证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资格评审、统一网上查询(即“全国六统一”)的基础上,各培训认证工作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及每期学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符合学员要求的培训方案,报经我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实施。要改变单纯的应试教育,从提高专业人员职业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出发设计培训内容。为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品牌效应,我会从2003年初开始在部分地区试行了“区域内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宣传、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培训方案、统一安排考试,从2004年起将全面实施“区域内五统一”。
2.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全国市场营销经理资格认证纲要”的有关要求,辅导参加认证人员认真填写《职业经历自述分析表》,申请市场总监、销售总监等市场营销管理职位资格认证的人员还要提交《职位工作活动记录分析表》,并提供准确的任职文件,独立完成《市场营销计划(工程)设计》;辅导申请参加物流经理资格培训认证的人员按照“全国物流经理设计方案要求”,独立完成设计方案的撰写工作。上述有关分析表、设计方案等内容要真实具体,有自己的见解和分析,要切实杜绝按照所谓的“范本”模拟套用或互相抄袭的情况发生。
3.要严格按照市场营销经理和物流经理的申报条件招生。
(二)从2004年起要全面实行考培分开,要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资格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考培分开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各培训认证工作机构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2004年考试的时间安排
(一)市场营销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27日、6月26日、9月18日、12月18日上午。考试时间:营销员、高级营销员150分钟,营销经理180分钟。
(二)《现代物流管理基础与实务》(物流管理员、高级物流管理员、物流经理)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27日、6月26日、9月18日、12月18日上午,《现代物流管理理论与方法》(物流经理)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27日、6月26日、9月18日、12月18日下午。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申请免试《现代物流管理基础与实务》的物流经理,报名时需提供中国商业技师协会颁发的《全国高级物流管理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已参加该门课全国统考证明。
(三)市场营销经理资格、市场总监、销售总监等市场营销管理职位资格、物流经理资格有关认证资料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由各培训认证工作机构统一寄至“全国认证办”或各省事务处。
(四)在继续做好信用管理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开展高级信用管理员资格的培训认证工作。
1.各信用管理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站可承担高级信用管理员资格的培训工作。
2.全国统一认证费标准为380元(包括教材、试卷、证书、网上查询及证书管理等费用)。
3.考试时间为3月27日、6月26日、9月18日、12月18日上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对未通过认证的人员免费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各培训认证工作机构原则上要安排在与之相邻的下一次统考,市场营销经理资格、市场营销管理职位资格、物流经理资格有关补考的认证资料须在与之相邻的下一次统考之前由各培训认证工作机构统一寄至“全国认证办”。
四、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一)2004年起市场营销管理系列职业人员资格认证在全国统一考试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由中国商业技师协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各地培训认证工作机构在每次统考后要及时(原则上不超过15日)将有关资料报至“全国认证办”,以保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及时发放和后续服务的及时开展。
(三)要通过完善认证人员数据库和发展会员网络,积极开发培训认证的增值服务。
五、市场营销管理系列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和服务性强、组织和管理复杂的工作,各培训认证工作机构除做好计划安排和各项组织工作外,还要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掌握社会化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的时代形势和趋势,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让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以及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充分认识市场营销管理系列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扩大这项工作的影响。
附件:全国市场营销管理系列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申报条件
中国商业技师协会
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
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全国市场营销系列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申报条件
一、市场营销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申报条件
(一)营销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营销员资格培训认证:
1.中等专业学校市场营销及相关专业毕业(包括应届毕业生);
2.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两年以上。
(二)高级营销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营销员资格培训认证
1.取得《全国营销员资格证书》(等级:营销员)后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相关专业毕业及应届毕业生;
3.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四年以上;
4.现担任大中型企业部门经理、业务主管以上职务或小型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三)市场营销经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市场营销经理资格培训认证:
1.取得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全国高级营销员资格证书》或《全国高级物流管理员资格证书》后从事市场营销或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且担任企事业、社会组织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相当的工作资历);
3.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力),且担任企事业、社会组织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相当的工作资历);
4.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市场营销工作或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5.获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半年以上。
二、物流管理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申报条件
(一)物流管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全国物流管理员资格培训认证:
1.中等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及应届毕业生;
2.从事物流管理等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二)高级物流管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全国高级物流管理员资格培训认证:
1.取得《全国物流管理员资格证书》后,从事物流管理及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相关专业毕业及应届毕业生;
3.从事物流管理工作四年以上。
(三)物流经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全国物流经理资格培训认证:
1.取得《全国高级物流管理员资格证书》或《全国高级营销员资格证书》后从事物流管理及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且担任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相当的工作资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且担任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相当的工作资力);
4.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物流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三、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申报条件:
(一)信用管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信用管理员资格培训认证:
1.中等专业学校财会、商务理财等相关专业毕业及应届毕业生;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会等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高级信用管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全国高级信用管理员资格培训认证:
1.取得《全国信用管理员资格证书》后,从事信用管理及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相关专业毕业及应届毕业生;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