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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2/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办事程序:
(一)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中,委托人才中心管理人事档案,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人事部持存档证明等办理报名手续;
(二)档案委托市劳动事务代办机构管理的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代办机构携带人事档案有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4年2月18日-2月24日。请各单位派专人于2月18日起持介绍信领取有关考试报名材料。
(二)考试时间:2004年6月13日 
初级: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考试收费: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30元/科;代办费初级10元/人,中级20元/人。
(四)教材的征订由市质监局质管处(江苏路8号)负责。联系电话:2877052。
(五)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涂《考试登记表》(一式两份)、《信息卡》,提供2张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38x27mm、身份证、毕业证书及验证证明等相关材料。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作为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
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须参加“中文Window98操作系统、Word97中文字处理”2类科目(模块)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须在“中文Window98操作系统、Word97中文字处理、Excel97中文电子表格、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和WPS 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5类科目(模块)中任选3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登陆中国青岛人才网(网址:www.zgqdrc.com)或联系: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处——职称部
地址:丰合广场C区204外商投资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5028837 e-mail:zhicheng@zgqdrc.com




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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