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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开展全国营业员、收银员、商品监督员岗位资格培训认证的通知 |
|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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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国加入WTO已经两年多了,过渡性的保护期即将过去,商业企业特别是商业零售、批发企业将全面开放,未来的竞争将是一场科技实力、管理水平和人才素质的较量。为了全面提高商业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国商业技师协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2004年继续开展全国营业员、收银员、商品监督员岗位资格培训认证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推广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证的组织实施
2004年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将继续贯彻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按全国商业职业综合评价体系(营业员)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司发行业规字[2000]第10号)、《关于在商品流通行业实行收银员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内贸局发营销字[1999]第133号)及原国内贸易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国有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商品监督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内贸行一联字[1997]第20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业员、收银员、商品监督员岗位资格培训认证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商业技师协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并通过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培训认证工作站”的形式加大推广度。各地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商业企业等有关机构可申请建立“全国营业员、收银员、商品监督员培训认证工作站”(以下简称培训认证工作站),具体负责本地区、本企业营业员、收银员、商品监督员等职业的培训认证工作。以前年度已授权的“全国营业员、收银员、商品监督员培训考核辅导站”依然有效,可继续开展上述职业的培训认证工作。
(一)培训认证工作站申报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一定组织条件的大中型商业企业;
2.具备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3.适宜的培训场地和设施;
4.有经过培训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5.具有具备培训师资资格的讲师;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师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培训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丰富教学及实践经验,熟悉上述职业所需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申报工作站的单位需提交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填写“培训认证工作站申报请表”及市场推广计划任务书,同时每个职业需推荐2-3名相关专业的师资人员(有关表格请通过“中国市场营销培训网”www.cmarn.org下载。
二、培训认证等级
(一)营业员、收银员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中级营业员或收银员岗位资格培训认证:
1.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应届毕业生);
2.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包括应届毕业生);
3.从事从事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从事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本项目中级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营业员或收银员资格培训认证。
(二)商品监督员:一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商品监督员岗位资格培训认证:
1.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应届毕业生);
2.在相关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三、培训认证时间安排
(一)营业员、收银员:应知(笔试)考试时间为2004年6月26日和9月18日上午8:30至10:00,全国统一试卷;应会(实际操做)考核10:30至11:30,考核内容由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提出要求,各培训认证工作站自行设计考核方式和具体内容。
(二)商品监督员:考试时间为2004年6月26日和9月18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安排是:上午8:30-10:00进行《全国商品监督管理基本知识》考试;10:30-12:00进行《商品监督法规知识》考试。
四、培训认证费用
(一)营业员、收银员全国统一认证费用:初级180元/人; 中级230元/人; 高级280元/人。 包括:教材、大纲、试题、试卷、证书、证书网上查寻、管理等费用。
(二)商品监督员全国统一认证费用为280元/人,包括:教材、大纲、试题、试卷、证书、证书网上查询、管理等费用。
(三)培训费用:各培训认证工作站可根据参加培训人员的具体情况,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并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标准请各培训认证工作站根据当地有关规定确定。
五、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一)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培训认证工作站要分别将报考职业、等级、人数报至全国认证办公室,并将认证费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
账 号:26102235--9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北京西四支行
邮局汇款及通信地址:北京月坛北街25号
中国商业技师协会 邮政编码:100834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培训人证工作站要严格按照试卷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统一阅卷。阅卷工作结束后,请将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成绩登记汇总表连同考生2寸免冠照片两张(照片反面注明与成绩册序号相同的编号及姓名,并将照片按编号顺序每10人一组分装成小袋)于每次考核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寄至全国认证办公室。为确保考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全国认证办公室将对各地考试、考核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循私舞弊者将取消其培训认证工作站资格。
(三)对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商业技师协会颁发相应职业和级别的岗位资格证书,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将通过“中国市场营销培训网”建立相应的证书查询系统。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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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中国商业技师协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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