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上海市职业资格鉴定有关规定,2005年本市职业资格鉴定的职业(工种)类别、日期确定。 个人可到各区(县)职业介绍所培训窗口或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天山路1800号)咨询窗口报名。社会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集体申报。院校在校学生和企(事)业在职人员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集体申报(网址:www.12333.gov.cn)。 理论知识部分鉴定日期(计算机类、管理类职业除外)
1月29日、30日;3月26日、27日;4月23日、24日;5月28日、29日;6月25日、26日;7月30日、31日;8月27日、28日;9月24日、25日;10月29日、30日;11月26日、27日;12月24日、25日;
■操作技能鉴定日期在理论知识鉴定后的30天内进行。 ■秘书、涉外秘书、公关员、推销员等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一年只安排2次:5月28-29日11月26-27日。 计算机类职业(工种)鉴定日期1月15日、16日;3月12日、13日;4月9日、10日;5月14日、15日;6月11日、12日;7月16日、17日;8月13日、14日;9月10日、11日;10月15日、16日;11月12日、13日;12月10日、11日;
■“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员”职业的理论知识鉴定日期与“全年职业资格鉴定理论知识部分鉴定日期”相同,其操作技能鉴定日期与“‘计算机类’职业(工种)鉴定日期”相同。 管理类职业(工种)鉴定日期3月19日、20日;4月16日、17日;5月21日、22日;6月18日、19日;8月20日、21日;9月17日、18日;10月22日、23日;11月19日、20日;12月17日、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