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上海市对2004年度享受本市社保待遇,现居住江苏省的养老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
据悉,目前享受上海市社保待遇现居住江苏省的人员,包括:享受上海市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六十年代精简回乡,现享受上海市生活补助费的老职工及其死亡后的配偶;原行业单位现由上海市发放社保待遇的人员。
养老人员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携带《资格协助认证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前往现居住地(就近)的江苏省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养老人员进行认证,并将《资格协助认证表》的回执汇总后,集中反馈上海市社保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