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05年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5月1日前,按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7、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到2005年6月30日。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本次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19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1、初级资格 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2、中级资格 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2002年5月1日前,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5年1月8日至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二)报名地点 地址: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三楼培训部 张杨路1996号(苗圃路口) 电话:58600812 58600590 58600565(FAX) 交通:621、814、772、783、785、777、776、746、638、130、589、584、广野专线(巨野路站下) 联系人:郑老师 赵老师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及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时,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收费 上海市2005年度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六、考前培训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05年度质量工程师考试,今年我们将继续举办质量工程师中级培训班,以优秀的师资,良好的设施和严谨的管理为广大学员服务。 (一)培训时间:周二下午连晚上 (13:00—20:00) 周六全天(9:00—16:00) (拟2005年3月29日开学) (二)培训地点:浦东人才交流中心 张杨路1996号 (三)收费:中级一科 1200元 中级二科 1800元(均含餐费),同时也可以选择性培训,150元/天。 (四)培训主讲:国家质量专业考试权威专家委员会专家教师和国家注册教师主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