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广东省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发文,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对于违反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行政责任。
省财政及教育部门指出,学校收费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统筹用于教育行政开支。凡有地方财政部门按比例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学校收费资金的做法,要立即予以纠正。
省财政及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收费资金要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严禁用学校收费资金搞房地产开发,股票、期货交易,以及滥发奖金、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对违反学校收费资金管理规定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