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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您好! 我是一名民办学校的教师, 有一些问题向您请教。 老板给我的月薪是800元,但是每月工资都没有按时发,总是拖上二十多天,而且他还押了我们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保险什么的都没有,也没有双休日,只是每月放三天假。国庆节这些法定假日也不休息。为此我们对他的这种做法感到特别反感,好多人都想辞职不干,但又怕被押的工资不能拿到。另外我的劳动合同去年九月就到期了,我因为想走也没和他续签。请问我现在没有合同,如果辞职可以拿到我应得的工资吗,如果老板不承认赖账怎么办,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故你的老板应予以返还扣押你们的工资。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