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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怀六甲能换岗位吗?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11/12
 [案例]

  玲玲是某厂的电焊工,结婚三载,终于怀有身孕,丈夫考虑到她从事的工作,经常需要弯腰、下蹲,可能对胎儿不利,于是让玲玲向厂里领导反映,换个别的工作干。

  怀孕四个月后,玲玲向领导提出了调换工作的要求,领导以电焊工作人少任务重为理由不同意,但答应再过两三个月后给她调换工作岗位。

  “那可不行,要是流了产怎么办?你们负得了责吗?玲玲的丈夫有点儿气愤了。

  “不管你怎么说,反正厂里现在生产上离不开她,就是不能给她调换工作。”厂领导一点儿也不示弱。

  ——厂里是否应该为玲玲调换工作岗位?

  [分析]

  国家一向十分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处在孕期的女工,尤为如此。因为对她们的保护,不但关系到其自身的健康,而且还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问题。劳动法中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什么是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呢“劳动部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也就是说,像电焊工作这种需要经常弯腰、下蹲的劳动是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所以,玲玲要求调换工作岗位是合法的,厂方应立即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拖延或者拒绝.

  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每个企业领导的社会责任,但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总是以种种理由不实施对怀孕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这位领导,就是强调客观理由,借此来拖延实施对玲玲的特殊劳动保护。孰不知这是侵犯女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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