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您好,我于2004年7月毕业,于我现在所在单位签约,当时招聘的人说工资可达2000元(这一点并未写道协议书中),可当我到公司后才发现,实际工资最多1000元。现在是见习期,还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想辞职,可是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中写有“服务5年,每少服务一年缴纳违约金20000元”我想问的是,假如我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辞职,要不要交协议书中的违约金,公司又没有权利扣我的档案。我还要付哪些责任,我该怎么办。 千恩万谢。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你未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少服务一年交纳20000元否认约定,还未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者的档案转至人才交流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