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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认定其为工伤吗?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04/12/4
  问:我单位退休人员张刚忠同志,1993年8月退休回家,最近申请对其1978年8月在工作中腰部受伤认定为工伤。他说:当时年轻,挺得住,认为休息几天就会缓解,所以没做任何检查和鉴定。2000年时,他感到腰痛不适,经医院CT检查,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伴骨质增生。请问:从受伤到现在已20多年,且没有任何原始资料,我们能认定其为工伤吗?

  答:该退休人员现在不具备提出工伤认定的条件:

  首先,按照我国民事法律制度规定,公民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法律诉讼时效为一年,因此,我国工伤认定时效也规定为一年。该退休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的时效已远远超过了规定的管理时效,所以无论劳动行政部门还是司法部门都将不予受理。

  其次,该退休人员没有提交有效的工伤证明材料,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因工受伤害的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现场作业负责人的工伤证明材料等,无法核实其工伤的事实是否存在。

  此外,当时处理职工工伤问题的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和现在处理工伤问题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随历史和社会的发展已发生质的变化,根本无法按照现在的实际来处理20多年以前发生的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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