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职工档案的意义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有效地管理、保护和利用企业职工档案,可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现状 1992年6月9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五条规定,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案例:周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定为3个月,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周某工作了5个月又28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周某支付违约金。周某以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由,据理力争,公司扣留了周某的档案。 如果周某不付违约金,周某的档案就无法转移,这将直接影响到他的再就业。 思考:周某的档案是属于周某所有?企业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如果周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如何采取措施?如果周某为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企业扣留职工的档案问题”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假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裁定企业转交职工的档案,企业拒不执行,是由周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是由接受档案的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如何执行? 另外,企业忙于生产经营,疏于职工档案管理。不设专人或“管”而不“理”(该入档的不入档),致使企业职工档案不完备,甚至于缺失。
3、 企业职工档案何去何从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由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管理职工档案的弊端日益显现。那么,企业职工档案何去何从? 加强说,当前企业职工档案中出现的种种弊端,是由于没有很好地落实制度或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强化有关制度的落实。 消亡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职工的劳动技能通过《职业资格证》认定,职工工资由双方协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职工退休通过身份证、缴费情况审批,职工档案将不再作为职工管理的唯一的、重要的依据。 统管说,职工档案管理的主体不再是企业,而是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