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回放:
王某2004年2月应聘进入某外国电子有限公司。进入公司后即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由于王某应聘职位的特殊性,其开展工作,须至公司在新加坡的基地进行培训。鉴于公司项目运营的需要并考虑到王某工作的特性,公司决定派王某至新加坡培训。2004年3月,公司与王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在培训结束之后,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服务期起始时间与劳动合同相同);如在服务期内辞职,须根据履行服务的期限按比例赔偿培训费用及违约金10万元。 2004年7月,王某完成培训回到公司,月底即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依据《培训协议》要求王某赔偿公司相应的费用,王某拒绝履行相关承诺。 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相关费用。仲裁委员会裁决因王某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公司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解析 公司与王某签定的培训协议难道无效吗?王某为什么不用赔偿培训费?答案在于王某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王某的试用期2004年8月届满,王某在此前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 一、 关于培训及赔偿的相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动部[1995]223号)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这里的培训费用是指单位有支付凭证的、与培训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培训课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上海市人事局修订的《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处理暂行办法》中确定,“单位出资培训是指单位为提高人员文化素质及技能所采用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和训练。培训范围包括:学历培训含大中专院校的代培生》、外语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出国业务培训、职称晋级培训等,不包括为调整人员和岗位结构而对人员进行的转岗培训。” 由此可见,国家及地方政府是认可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培训及其赔偿签订相关的协议的。实践中该协议通常作为劳动协议的附件,形成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一定范围的出资培训后,当劳动者违反约定,用人单位可依据与劳动者签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但并不是所有的培训费都需要劳动者赔偿。《劳动法》总则和第六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单位对职工进行的安全卫生培训、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培训以及提高职工岗位素质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这部分培训不应当再收取赔偿费。
二、关于试用期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培训协议服务期包含了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王某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必赔偿培训费用。公司在安排王某培训时应该先缩短他的试用期,让他提前转正,再派往国外参加培训。由于公司在这一点上考虑不充分或未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人财两失的结果。 关于培训费如何赔偿的问题,《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所以,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培训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但用人单位不能因噎废食而放弃对员工的培训。用人单位要持续长久发展,就必须为员工个人制定培训发展计划。在员工自我发展的同时,帮助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 能够考虑员工职业发展的用人单位对很多优秀的员工都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针对此类案例,建议公司: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样与员工签定协议时,才能保证有的放矢,有效性及可执行力。 慎重对待员工试用期。选择培训对象,最好不选处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因为在试用期内,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接受培训后离职,公司是不能索赔的。 认真选择出资培训的员工。有责任心、忠诚度高的员工会换位思维,了解公司的困难及未来。 与员工签订书面培训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以便双方遵照执行。在协议中约定为公司服务的年限、违约赔偿及竞业避止等条款,可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但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赔偿额度要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