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法履行时,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或取消的法律行为。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从实际情况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1)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修改的;(3)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据政府有关决定,致使生产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的;(4)用人单位严重亏损,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5)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如身体、技能等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的。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2)按期向对方做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做出变更,并应说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