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找工作 找人才 职业评测 客服中心
劳务工入会不问“出处”
www.job177.com      加入时间:2025/11/16
本报讯“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这句话形象地描述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关系确定上的“尴尬”状况。由于用工关系和劳动关系分离,劳务派遣人员在加入工会问题上常常遭遇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互相扯皮,这也是导致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难、入会率低的主要原因。

各地在探索劳务派遣人员入会的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广东省在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入会问题上即明确,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吸收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对比较规范的劳务公司,可在劳务公司建立工会,吸收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并将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会员组成一个工会小组或分工会,作为团体会员委托用人单位工会统一管理。对不具备建立工会条件的劳务公司,用人单位工会应当积极主动吸收劳务派遣人员入会。

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通知》还明确了劳务工入会的三种操作方式:一是劳务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工会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其会籍由用人单位工会管理;二是劳务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务公司已经成立工会的,劳务工可参加其工会组织,并由劳务公司工会把这部分劳务工会籍关系转接到用工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工单位工会要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吸收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三是跨省劳务输出地(单位)工会已把劳务工组织到工会的,由输出地(单位)工会向用工单位转接会员组织关系。

文章编辑:Job177    文章来源:新华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SUHR平台V1.0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