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据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的调查,截至2004年3月底,铁路用人单位通过地方劳务输出单位、中介机构或包工头成建制劳务输入的劳务工有32万余人,主要分布在建筑、工程领域,绝大部分从事纯体力劳动。
调查显示,铁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与地方劳务输出单位、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和包工头签订了劳务协议,占到劳务工总数的84.2%。
即便如此,这些成建制输入的劳务人员由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范围就不包括他们。而目前劳务输出组织五花八门,很不规范,普遍存在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问题,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建筑业发展劳务企业呼声疾 本报讯 来自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的调查显示,我国建筑业绝大部分使用劳务工,按照保守估算,至少有1000万人,但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远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需求,其派遣的劳务人员也远不能覆盖建筑业企业的实际用工人数。
目前,总承包企业完成施工任务主要依靠无资质的农民工队伍。而且,即便是有资质的劳务企业,非法用工现象也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组建的劳务公司,实际上是劳务中介机构。这些公司允许包工队挂靠其名下,既不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负责培训,更不管工资发放等涉及农民工权益方面的问题。所属包工队在承揽工程的活动中各自为政,劳务公司仅坐收管理费,实质上与非法用工没有区别。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种情况,行业和劳动部门的监察往往触及不到,施工企业用工管理无法超越包工头的阻隔,签订劳动合同又缺乏合法主体,其结果是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对此,有关人士将劳务企业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归集为两点,一是劳务企业的发展未得到应有重视,在建筑业内,对劳务企业的管理缺乏积极的政策引导;二是发展劳务企业的政策环境欠宽松,如审批劳务企业门槛过高、手续过繁、上缴税费与所得利润不匹配等。 |